线上服务咨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域名使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24 17:26:52
文章来源: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使用的域名,应当依法注册并归其所有
(1)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人应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器本人
(2)如果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注册人应为单位(包括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2、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验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身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3、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连接,并提交域名注册相关信息
4、域名注册主管部门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域名真实身份信息的注册管理,不得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域名提供解析服务
5、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在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提供接入服务时,应当通过备案系统核对域名注册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除本通知实施前已在备案系统备案的域名外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应通过备案系统定期检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使用的域名状态。如果域名不存在、域名过期且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应停止提供接入服务
6、电信主管部门应督促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开展业务,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行为,将处理结果纳入企业声誉管理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7、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